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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7700葡京线路检测官方首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  来源:   发布于:2017-10-30  浏览量:


887700葡京线路检测官方首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一、总

(一)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高等学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教财发〔2017〕1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学生。

(三)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校学生中,学生家庭及其本人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四)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合理确定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学生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六)经学校认定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学生,享有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的资格。凡未经认定的学生,不得享有上述资助项目资助资格。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学校成立“887700葡京线路检测官方首页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归口学工部管理,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

(三)学校以学生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原则上每学年度选定一次),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本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为便于工作开展,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纪检委员原则上列入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之中,可不占比例)。班级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成员填写《承诺书》,并将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认定标准及比例

(一)根据贫困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等3个等级。认定过程中,主要结合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情况和日常消费行为进行,参考标准如下:

1.特别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重庆市璧山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政府当年执行的数字为准)100元以上。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遭遇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原则上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2.比较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与重庆市璧山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当。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学生,原则上认定为比较困难学生。

3.一般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重庆市璧山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0元以内。农村其他低收入和城市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原则上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二 )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因休学未在学校学习生活的;

2.使用高档娱乐电器或通讯工具、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生活铺张浪费、奢侈的;

3.未经学校审批私自在学生宿舍外租房的;

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家庭因购(建)房、购车、投资等欠下债务的;

6.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四、认定程序

(一)学校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在向当年本校录取的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新申请认定的在校学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一级民政部门审查后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上一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改善,在本学年再次申请资格认定时,只需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每学年9月份,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布置启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班级评议小组组织申请人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其它家庭困难相关证明,如贫困证、特困证、低保证、伤残证及医疗证明等。学生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认定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对照本办法第三条所列的参考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因素,采取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将初步评议结果在本班内公示,并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时要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给予重点关注。

(四)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上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评议小组书面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要杜绝信息泄露。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出质疑,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应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对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及时做出调整,并公开调整决定;如情况不属实,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六)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最终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待批准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最终认定结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数据库,作为各类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助学贷款评定的主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学校关于学生资助的相关文件精神,熟悉本认定办法,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此项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资助的推荐、评定等工作的公正性、合理性与透明性,也涉及影响学生稳定的问题,务必要高度重视。

(二)班主任(辅导员)要主动关爱学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家庭经济困难但本人没有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并及时将其纳入认定范围。

(三)班主任(辅导员)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和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时告知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变化情况。

(四)每学年9月份,学校定期集中组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应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对于核实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应取消其资助资格,全额追回已发放的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切实做到“四公开”,即所有资助项目要公开,所有申请条件要公开,所有评审过程要公开,所有资助结果要公开。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财政部门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之前学校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