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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7700葡京线路检测官方首页学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

/  来源:   发布于:2016-11-19  浏览量:


887700葡京线路检测官方首页学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

一、总 则

(一)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以及《887700葡京线路检测官方首页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的申诉主体为取得我院院入学资格,并在学院学院学习的各类全日制学生。

(三)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学生,对学院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处理、违纪处分有异议的,可以依据本办法提出申诉。

(四)学生应本着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提出申诉;学院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民主的原则处理学生的申诉。

二、学生申诉组织

(一)学院成立887700葡京线路检测官方首页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专门处理学生申诉事宜。

(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委员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学部、院长办公室、保卫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院系负责人、法学专业教师、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其中,教师代表1-2人,学生代表2-3人。

(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对提交的申诉书进行登记和资格审查,决定受理或驳回申诉,并负责处理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五)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职责:

1.受理学生申诉;

2.对学生申诉的问题进行复查、核实;

3.审查原处分(或处理)决定是否合法与适当;

4.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对需要改变原处分(或处理)决定的,报请学院重新研究决定。

(六)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工作纪律:

1.无正当理由不得驳回学生的申诉;

2.无正当理由及未经正当程序不得延期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3.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及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不得有违反程序、徇私舞弊、泄漏当事人隐私或其他渎职、失职行为;

4.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及工作人员与申诉案有利害关系的,应予以回避;

5.申诉人、被申诉人及其他人员都可直接向学院职能部门检举揭发申诉处理委员会及其委员、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申诉处理程序

(一)申诉处理程序由提出申诉、资格审查、复查核实、作出申诉处理结论和申诉处理结论的生效等五个环节组成,依次进行。

(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受理的申诉案,应在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核实、作出复查结论并送达申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通知申诉学生,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延长以一次为限。但涉及退学处理、开除学籍处分的申诉不得延长。

(三)申诉的提出。学生在接到学院处分(或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诉的,提出申诉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1.申诉书应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事实、理由、要求、申诉人的联系方式、签名(或盖章)及提交申诉书的日期等内容,并附上处分(或处理)决定的复印件等材料。

2.申诉人委托他人代为提交申诉书或委托他人代为进行申诉的,还应出具由申诉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申诉书中应同时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及签名(或盖章)。

(四)申诉的资格审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申诉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申诉书进行资格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1.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予以登记受理并立即开展工作:

(1)申诉人认为原处分(或处理)决定适用规定错误的;

(2)申诉人认为原处分(或处理)决定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3)申诉方提出原处分(或处理)决定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有新的证据证明与事实不符的;

(4)有证据证明作出处分(或处理)决定的部门或个人有徇私枉法行为的。

2.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向申诉人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答复,并登记备案:

(1)超出申诉范围或超过申诉期限的;

(2)自动撤回申诉后又提起申诉的;

(3)接到申诉处理决定后,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申诉的;

(4)已就申诉事项向学院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并被受理的。

(五)申诉的复查核实。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召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对受理的申诉案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

1.参与复查工作的委员人数为9-15人,由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选定,其中应有教师和学生委员,复查工作方能开展。复查工作的委员确定后,应当告知申诉人,申诉人可以对复查工作的委员提出回避申请,由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决定该委员是否回避。

2.复查工作以书面审查和走访调查为主要形式进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召集申诉人(或其委托人)、被申诉人及证人等就有关问题当场进行陈述和申辩。

(六)申诉处理结论的作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依据复查事实,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维持原处分(或处理)决定或变更原处分(或处理)决定或撤销原处分(或处理)决定等申诉处理结论,并据此撰写出申诉处理报告。

(七)申诉处理结论的生效。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将申诉处理决定书送达申诉人(或其委托人)和被申诉人。申诉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刻生效。对于作出变更或撤销原处分(或处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将申诉处理报告提交学院原处分(处理)决定部门5个工作日重新研究作出决定。

1.申诉处理决定书应明确告知申诉人(或其委托人)若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有权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诉,并告知申诉的有效期限。

2.申诉处理决定书制作3份,由申诉人(或其委托人)、被申诉人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各执1份。

(八)申诉人对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复查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九)在学生申诉期间,学院原处理或处分决定继续有效。因退学或开除学籍而提出申诉的学生,学院可允许其暂缓办理离校手续,其上课、成绩考核、奖惩等学习事宜,按照在校生办理。

四、附则

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解释。